行业新闻
刚刚,国务院公布“楼市新政”
时间:2016/6/6 11:29:22


作者: 刘晓博

来源:楼市参考(ID:house0929)

今天(6月3日)下午,国务院办公厅通过“中国政府网”发布了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39号),公布了一系列新政。

下面,我将文件里的“干货”提炼出来,边引用原文边点评:
看点一:税收优惠,鼓励出租房子

充分发挥市场作用,调动企业积极性,通过租赁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,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专业化水平,形成大、中、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,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。

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,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;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;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,发展租赁地产。

 

点评:第一段的意思,是在社会上找资金为开发商接盘;第二段的意思是,鼓励开发商转卖为租。总之,降低住房消费门槛,让房子用起来,让资金流动起来。
看点三:鼓励个人买房子、当房东

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。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,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。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,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。

 

点评:这等于承认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需求,意味着未来很难出台针对个人的、累进制的房地产税。否则,国家将失信于民。
看点四:让租房者也享受公民权利

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,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。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,简化办理手续。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,享受义务教育、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。

点评:让买不起房子的人,也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,而且给他们使用公积金租房的便利,应该说这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一项德政。

看点五:保护租户基本权利

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,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,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,不得随意克扣押金;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,并按时缴纳租金。

 

点评:在租赁双方的关系里,租房一方是弱者。为此,很多发达国家都有法律保护租户利益,限制房东的权力扩张。这条规定显然有这个含义。
看点六:“商”改“住”将成潮流

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。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,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,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,调整后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。

点评:在很多中小城市,甚至像沈阳、成都这种大城市,都出现了商业物业过剩现象。允许“商”改“住”,给盘活商业物业带来机会。

看点七:允许“房中房”了

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,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、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,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。

 

点评:以前大城市对“房中房”现象有诸多限制,这次出台的文件,显然有所突破,但给予了一些限制措施。整体而言,对租户和房东都是利好。毕竟在北上深这样的高房价城市,能租下整套房子、甚至整个房间的人都不太多,房中房很难避免。
看点八:在供地和金融配套上鼓励租赁

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,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、不动产证券化产品。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。

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,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。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出让的,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。

 

点评:当国家想做一件事的时候,所有的困难都可以突破。上述金融和供地上的保证措施,可谓强大!

结论:

 

1、这份文件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,是一个重要利好,有助于去库存。

 

2、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个人来说,也是利好。国家鼓励你当房子,给你减免税费,同时还意味着未来不会有“累进制”的房产税。

 

3、开启了“二房东”这个新职业。在北上深租下一些房子,改造成小隔间,你就可以赚钱了。

 

4、对于挣扎在大城市里的低收入着来说,这也是利好,至少以后有小房间可以租了。

 

 

5、整体而言,这是降低“住房最低消费标准”,对于整个行业构成利好。
延伸阅读:国办印发《意见》: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

来源:央广网

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。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认为,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、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,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介绍,不少欧美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%,美国约有1/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,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50%。他认为,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,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,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,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总体上不高,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。

目前,许多外来务工人员、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,购房支付能力不足,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。刘洪玉指出,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,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。

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,《意见》明确了税收、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:一是给予税收优惠。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、机构和个人,在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。二是提供金融支持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、不动产证券化产品,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。三是完善供地方式。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,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。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。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,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。同时,还要求各地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。

不过,在租房过程中,有些承租人遭遇到住房租赁期限短、常搬家,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、无理克扣押金,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。

为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,鼓励住房租赁消费,《意见》提出了四方面的政策措施。一是明确出租人的义务。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,规范房屋出租行为。出租人提供的住房和室内设施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。在租赁合同期限内,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。二是多渠道提供符合需求的房源。通过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,提供更多居住条件好、管理水平高、租金价格稳定、能长期租用的房源。三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。对于非本地户籍承租人,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、新就业大学生等,按照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具有稳定居所的证明,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,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、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。四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。规范房屋租赁服务,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,严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欺诈行为。

刘洪玉指出,“从根本上说,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,让租房有安全感和稳定感,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,还是要推动相关立法,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规范市场行为,稳定租赁关系。”

 

此外,《意见》还对加强住房租赁监管专门做出规定,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住房租赁企业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,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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